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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旅游消费提示卡

发布时间:2012/11/12

 

一、选择有相就资质的旅行社

       报名出游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及其分社、门市部悬挂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的,有出境旅游资质旅行社的委托合同书,方可代理招徕出境旅游。
山西省有赴台旅游资质旅行社为大同中国国际旅行社、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山西东方国际旅行社、山西太行国际旅行社、山西皇城相府旅行社等五家,其他旅行社均不可宣传、咨询、招徕、组织赴台游。

二、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

       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
《合同》内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用餐、自费项目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力求全面、明确,避免含糊用语。交款索要并妥善保存发票。

三、旅游过程中理性维权

       旅游社和旅游者均应执行合同。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景点,服务标准,增加购物点等,旅游者要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投诉、索赔。但一般不要引起争执影响行程。
       旅游者对于旅行社及其导游提出改变行程、调整项目等建议,要谨慎对待,谨防误导和陷阱。

四、旅游投诉时效

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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