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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价格是本线路常规服务标准的单人价格,实际价格因您的出发时间、酒店星级、航班或交通等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境外当地酒店双人标准间(1/2双人标准间 / 早餐); 3、境外旅游巴士(每人1正座)及外籍司机; (根据团队人数,例:通常为10人左右12座车,如遇突发情况我社可能调整,但保证每人一正座,希望您谅解。) 4、境外司导及领队服务费共800元/人 5、境外导游服务;(请注意:中东很多国家导游不接/送机,接/送机均为当地旅行社英文接机助理) 6、中式午晚餐(午晚餐:六菜一汤,10人一桌,如人数减少,则会根据实际人数做适当调整)或当地餐或酒店自助餐;(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不再另补,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7、行程中所列景点门票; (如因自身原因放弃参观,景点门票费不退) 8、团队旅游签证费用; 9、旅行社责任险; 10、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2、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3、依照旅游业现行业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最终出团人数情况,调整房间分房情况。客人报名时为单男或单女,分房时如产生自然单间,单间差请客人自理!(费用:7200元/人) 4、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 5、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6、转候机/火车/船只时用餐。 7、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的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8、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更改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9、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10、行程列明以外的景点或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 11、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2、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缆车等); 13、其他行程中以及上述“报价包含”条款中未列明的一切额外费用;
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 iPad被归为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 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都应当缴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 iPad入境,旅客需缴纳1000元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