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山西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不一而足,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太原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向山西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定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当机立断予以拒绝。
此外经过多方调查,此类事件均系当地商家联系深圳广州等地非法经营者联合违法经营,无任何旅游从业资质,无合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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