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托太原市旅行社在全国开设的250余家分公司,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经过认真调查和研究,太原市旅游局将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太原旅游宣传营销中心。4月11日,首批21家营销中心已由太原市旅游局委托山西友谊国旅、山西四季风国旅、红马国旅、太平洋国旅等11家旅行社,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成功设立。
各营销中心设立后,将紧密结合太原市与当地的实际旅游市场状况,从市场调研分析、形象宣传推广、产品设计推介等多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各自在当地成熟的市场渠道和宣传媒介,不断加强与当地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太原城市品牌形象和以“清凉太原”一日游为代表的太原旅游线路产品。
根据太原市旅游局印发的《太原旅游宣传营销中心实施细则(试行)》,承办设立营销中心的旅行社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太原市4A级(含4A)以上旅行社资质,并在省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开设有分公司;有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内部功能设置合理,办公设备配套齐全,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将相关证照和牌匾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旅游宣传资料摆放整齐,工作人员要举止文雅、着装整洁并熟悉太原旅游知识和线路产品;严格遵守《旅游法》及所在地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太原市旅游局将为各营销中心统一制授牌匾,并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旅游宣传资料,并将不定期对各营销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营销中心的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太原市旅游局要求,营销中心设立后,不得以太原市旅游局的名义开展委托事项之外的宣传营销工作;各营销中心负责人由承担该任务的分公司法人担任,营销中心工作自授牌之日起开展。
太原市承担首批21家营销中心设立任务的旅游企业分别为:山西商务国旅、山西东方国旅、山西友谊国旅、山西万景国旅、山西宝华国旅、中国国旅(山西)国旅、山西红马国旅、太原红马畅游旅行社、山西太原四季风旅行社、山西太平洋国旅、太原新中旅旅行社等11家旅行社。
首批设立营销中心的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南京、杭州、武汉、厦门、长春、呼和浩特、大同、运城、长治、阳泉、晋城、晋中、忻州、吕梁、临汾、朔州等21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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