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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客车违规营运 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7/2

        7月1日,记者从太原市旅游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12日,将对旅游车辆违规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座位许可数与实际数不符、非法使用失效、变造、被注销无效道路旅游客运牌证以及从业资格证件;不按规定使用新的旅游客车标志牌以及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及派车单;长期驻我省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外省籍旅游客车;以旅游客运名义未经许可变相从事客运班线活动;未进行安全例检、存在安全隐患,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旅行社使用外省籍旅游车辆(旅游团自带车的除外);旅行社派遣无导游证导游带团。

  对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专项行动期间按10万元处罚;对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和“黑车”的,按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行社派遣无证导游带团的,按规定“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按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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