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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多项奖励措施奖励旅行社和旅游景点 |
| 发布时间:201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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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旅游局制定出台奖励办法,拟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等一次性地接游客达到规定人数,并符合相关住宿、游览标准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同时可获奖励的还有命名为A级旅游景区和太原市工农业旅游点的景区景点等。 根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旺季或淡季组织境外、省外游客包机或乘旅游专列前往太原,在太原住宿不少于两夜,游览该市景区景点不少于3家的,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到1万元和1万元到2万元的奖励,其中包机每架次游客人数需不少于100人,每趟专列游客人数不少于500人。 此外,旅行社一次性地接游客人数不少于40人、60人或80人,游览太原市景区景点不少于3家,在该市住宿不少于3夜,可获一次性奖励500元至1000元。同时对地接接待人数年度排位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跨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另外还规定,对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要予以相应奖励。对命名为太原市工农业旅游点的,一次性奖励该旅游点1万元。年度内,对开发建设管理景区景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太原市旅游局表示,出台一系列奖励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招徕境内外游客前往太原旅游的积极性,延长游客在太原的停留时间,增强太原旅游的吸引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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